“旧国标”相对滞后 电动车期待“新国标”正名

储能世界网讯:

今年5月1日,《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施行。《办法》规定,5月1日前后所购车辆,均需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因涉及面广,引来读者关注。同时,电动车商家也就其中一些待理清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看法。

由于1999年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相对滞后,目前上路的电动车多数在时速、重量上超出规定,面临难上牌的困扰。

记者走访相关方面得知,电动车“新国标”正在拟定中。如“新国标”能出台,电动车难上牌、经销商难销售的尴尬现象,或许有望在未来得到改善。

A  郁闷的经销商

韩丰(化名)是贵阳市沙冲路某品牌电动自行车的经销商,昨日整整一天,他一辆电动车都没卖出去。“要在平时生意好的时候,一天能卖五、六台。”韩丰说,这几天回店来补办手续的老顾客很多。

据韩丰介绍,顾客们到交警部门办理电动车登记时,被要求拿出注有车架号、电机号的发票,由于很多车辆都是之前购买,发票中相应项目需补充。还有顾客反映,在旧发票上加注车架号、电机号,也因字迹不统一而被拒绝登记,烦心事儿越来越多。

在记者走访的其他几家电动车专卖店中,经销商都坦言自《办法》实施以来,销量同比下降幅度在60%-80% 间。

贵州省电动自行车流通商会会长余志军分析,在执行层面上,交通管理部门采用的是“99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其中将车速、重量分别限定在20公里、40公斤以下。实际上,贵州市场上所出售的电动车均超过这一标准。

《办法》中规定,该《办法》实施前购买的“超标车”,可申请临时通行许可,其临时通行号牌和行驶证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不得上路;而《办法》实施后购买的“超标车”,将无法进行注册登记。正是这一直接原因,导致消费者持币观望,销售情况不容乐观。

B “摇摆”的身份

2012年9月1日,《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 B 7258-2012)开始实施。该标准规定,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被作为轻便摩托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而中国自行车协会理事长马中超则表示,新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正在加紧修订中,符合新修订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不属于机动车。

而在《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中是这样定义的:电动自行车属非机动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且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特种自行车。就“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这点而言,《办法》中并未指明参照哪个版本的国家标准。

C “新国标”正在拟定

昨日19时,记者电话联系电动自行车“新国标”起草指导小组成员、浙江省电动自行车协会张顺荣会长。据其介绍,从2011年开始,指导小组通过一年半努力,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的拟定取得新进展。他说,旧版的国家标准已无法适应电动车快速发展的形势。如严格按照这一标准,目前上路的电动车产品中95% 都将列为“不合格”产品。

据介绍,新拟定的国家标准对电动自行车作出如下规定:电动自行车上设置“26公里”断电装置,一旦车辆时速达到26公里,将自动断电,确保安全;将电动自行车分为助力型、智能型和纯电动型,三类车的质量分别限为40千克、45千克和55千克(均不含电池重量)。新标准有望在今年内出台,基本上能将市面上80% 的在售电动自行车涵盖进去。

相关阅读】管理电动车要因地制宜

据余志军介绍,2006年,在平原地区基本饱和的电动自行车开始在贵州“试水”,但因性能所限无法在贵州使用;经改进,适用于山区爬坡的电动车逐渐受到贵州消费者欢迎。

目前,贵州省电动车保有量大约为50万辆,2012年在贵阳的销售量就达约13万辆,预计今年将超过20万辆。另外,他还建议考虑贵州地形条件,结合老百姓的出行需求,因地制宜出台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措施。

张顺荣则认为,加快推进电动车新国标的出台,有利于促进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在城镇化的过程当中,解决居民的个性化出行需求。另外,也将更加便于有关部门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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