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前瞻性布局废旧储能蓄电池回收利用网络,探索储能设施资源化利用路径

6月4日,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印发湖州市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提出,推进废旧新型基础设施循环利用。探索推进废旧充电桩逆向物流网络体系建设,推广整机回收方式和二次开发技术。鼓励通信运营商和基站设备制造商自建回收体系,加强对废旧基站设备的有效回收。支持建设通信基站废旧设备资源整合中心,完善拆解、整合、检测流程,实现高值化利用。前瞻性布局废旧储能电池回收利用网络,探索储能设施资源化利用路径。

原文如下:

湖州市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落实《湖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等文件要求,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畅通资源循环利用链条,提升废旧设备和消费品循环利用效率,助力我市高水平打造生态文明典范城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全面加强废弃物回收管理

1.加强工业废弃物精细管理。强化工业固体废弃物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管理,推进综合利用上下游产业信息融合,全面推广一般工业固废电子转移联单制度。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

2.完善农业废弃物收集体系。建立健全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利用体系,推进整县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重点支持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以及检测相关设施设备改造提升,规模养殖场需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建成一批省级标准化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

3.强化废旧农资农机回收循环利用。持续优化废旧农用物资回收处理体系,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电子台账闭环管理试点,到2027年废旧农膜回收率稳定在90%以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95%以上。加快淘汰老旧或国二标准及以下柴油动力农业机械,到2027年累计淘汰400台套以上。加快高效低耗智能农机推广应用,加大对高耗能老旧农机装备报废更新支持力度。用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政策,到2027年,拖拉机、插秧机、联合收割机等主要农业生产作业装备更新率达到60%以上。

4.推进社会源废弃物分类回收。支持生活垃圾收集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构建由回收站点、分拣集散中心等组成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和再生资源回收增量。以创建国家园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城市为契机,探索建立园林绿化垃圾收运、处理、利用等工作机制,全力推动园林绿化垃圾规范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建立完善“互联网+回收”服务模式,实现再生资源回收增量。加强二手商品交易“线上平台+线下市场”建设,强化二手交易安全监管,完善个人信息和商品商标权保护落实机制。

5.推进废弃物回收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在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组织编制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并将其主要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加快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置体系综合提升,推动新建和改造升级一批农村标准化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和农村资源化分拣中心。到2027年,累计建成11个再生资源集中分拣中心;城镇参照1000户居民设1个回收站点,新建居民小区要将其他生活垃圾投放设施与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每个区县至少建成1个园林绿化垃圾资源化利用场所。

二、提高废弃物资源化和再利用水平

6.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培育一批规模化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主体,推进秸秆科学还田与高效离田利用。创新秸秆生物基质、生物燃料、养殖饲料等高值利用新技术,推广秸秆换肥(物)、“秸秆+”农业农村有机废弃物协同治理等新模式。组织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行动,到2027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6%以上。

7.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推进园区、企业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实现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推动再生水等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加快国家级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国家级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城市等建设。到2027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1%以上。

8.加强废金属资源高效利用。优化整合短流程炼钢产能,提升钢铁生产废钢利用率,鼓励废铜、废铝等有色金属行业再生、冶炼与加工一体化发展。

9.促进废旧装备再制造。鼓励回收拆解企业与下游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建立紧密的利益共享机制。支持再制造企业与生产企业建立“点对点”合作模式,对具备条件的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文办设备、工具刃具、专用器具等设备实施再制造。鼓励产学研企合作,搭建再制造检测验证平台,培育再制造产品鉴定评估机构。

10.加强易腐垃圾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推动易腐垃圾肥料施用技术规范应用,提高易腐垃圾安全利用水平。探索与农作物秸秆等农林废弃物协同处置模式,促进易腐垃圾能源化。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共建共享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到2027年,易腐垃圾收集清运占比达到32%。

11.推广资源循环型生产模式。深化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加快建设一批“无废工厂”“无废集团”“无废工业园区”,推动企业内、园区内、产业间资源高效配置。加强农牧对接,稳定生态消纳地面积,总结推广“稻鱼共生”“鱼菜共生”等一批生态循环模式和新型农作制度。

三、加强重点废弃物循环利用水平

12.推进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管理。先行探索将缺失电池的报废新能源汽车认定为车辆缺失,回收拆解企业不得出具回收证明,提高规范化回收水平。鼓励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网点等主动提供回收服务。推进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企业规范化建设,鼓励企业加大对综合利用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与推广应用。推动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产品自愿性认证,鼓励检测认证机构为梯次利用产品认证提供技术支持。

13.促进退役风电、光伏设备梯次利用。引导风电、光伏设备生产制造企业以轻量化、易拆解、易运输、易回收为目标,开展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创建。推进发电企业完善退役风电、光伏设备报废管理制度,提升报废资产处置效率。鼓励风电、光伏设备制造企业主动提供回收服务。支持发展退役新能源设备拆除、运输、回收、拆解、利用“一站式”服务模式。支持具备条件的地方建设退役新能源设备循环利用产业集聚区。

14.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循环利用。提升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能力,优化拆解企业布局。加快培育专业化的服务器拆解企业,明确数据中心、回收企业、拆解企业和第三方机构责任范围,疏通数据中心到拆解企业的回收链条。

15.推进废旧新型基础设施循环利用。探索推进废旧充电桩逆向物流网络体系建设,推广整机回收方式和二次开发技术。鼓励通信运营商和基站设备制造商自建回收体系,加强对废旧基站设备的有效回收。支持建设通信基站废旧设备资源整合中心,完善拆解、整合、检测流程,实现高值化利用。前瞻性布局废旧储能蓄电池回收利用网络,探索储能设施资源化利用路径。

16.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科学合理布局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培育一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标杆企业,实现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分类处理。深化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制度。加快推进建筑垃圾精细化分类分质利用,健全完善与产生量相匹配的建筑垃圾循环利用机制。鼓励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利用推广,推动建立政府性资金建设项目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最低使用比例披露机制。到2027年,实现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

17.加强塑料等低值可回收物循环利用。推动制定低价值再生资源目录,发布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指南,推广低值可回收物循环利用模式,推进废纸、废玻璃、废旧纺织品等低值可回收物循环利用。推广外卖塑料“零废弃”模式,在高校、商圈、写字楼等探索低值可回收物循环利用模式。

四、培育壮大资源循环利用产业

18.打造一批资源循环利用示范载体。深化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到2027年力争实施30个、总投资超10亿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争创国家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典型城市和典型企业。

19.培育区域特色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引导各地根据本地区资源禀赋、产业结构、废弃物特点等情况,优化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布局。加快推动废旧动力电池、退役光伏、废旧纺织品等循环利用产业发展。

20.培育行业骨干企业。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处置利用企业通过控股、参股、吸收、合并等方式,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支持各地培育再生资源回收骨干企业,支持采取收购、加盟、租赁等方式,对社会回收站点和个体经营者进行规范整合。

21.加强行业监管。持续优化“铅蛋”铅蓄电池全生命周期综合服务平台、生活垃圾数字监管平台等固体废物协同治理数智化管理体系。严格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管理,组织开展回收拆解行为定期检查和评估。对废旧动力电池、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等重点领域“作坊式”回收拆解开展联合专项检查,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五、强化政策保障

22.完善资金支持政策。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省级专项资金等,支持废弃物循环利用重点项目建设。加大既有政策、资金统筹整合力度,统筹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推动再制造产业培育和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优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全产业链税收减免政策,积极落实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减税政策,确保应退尽退。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信贷、债券、保险等工具,加大对固废污染防治协同控制等减污降碳协同领域的支持。发挥转型金融改革省级试点先行优势,支持资源低碳化循环利用等转型活动。

23.完善用地保障机制。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优先保障用地需求,符合划拨条件的采用划拨方式供地。对于达不到相关公共基础设施配建要求的地区,应创造条件保障合理空间需求,推动项目妥善选址落位。

24.完善科技创新机制。将废弃物循环利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纳入市级重大科技项目支持范围,探索开展“揭榜挂帅”“择优委托”等机制开展重大项目攻关。提升市级以上实验室等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质效,推进中试基地建设。支持废弃物循环利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等单位开展科学研究与技术合作,谋划布局重大科技项目。

25.完善废弃物循环利用标准化体系。积极推进国家级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加快制定实施废铅酸蓄电池回收处理规范、资源综合利用规程等相关标准,全力承接省级标准化重点项目“碳效码”应用建设,推进能源计量管理。大力开展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标准化建设,加快构建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标准体系,开展相关关键技术标准研究,积极争取相关国家标准立项。研究制定风电和光伏设备绿色设计、综合利用、零部件回收利用等标准规范。

26.完善再生材料推广应用机制。组织开展再生材料绿色产品认证,对经认证的再生材料和产品优先纳入政府绿色采购范围。推进废旧纺织品、废旧动力电池和铅酸蓄电池等再生产品碳足迹核算、碳标识认证,培育一批“双碳”认证企业。鼓励将再生材料应用情况纳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范围。

六、组织实施

27.加强组织领导。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市级部门协作机制,细化目标任务,组织协调各类规划衔接、项目要素保障、财税金融政策等。有关市级部门按照职能分工抓好重点任务落实,明确各项工作路线图和时间表。

28.抓好宣传引导。利用全国生态日、全国低碳日、全国节能宣传周等重要宣传契机,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引导和宣传教育,大力传播资源循环利用理念,营造全民共同参与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格局。强化公众参与,鼓励开展各种形式的废弃物循环利用文化创意活动。及时总结一批废弃物循环利用典型案例,加强社会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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